国际惯例也需与中国接轨

——在全国人大浙江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全国人大代表、纳爱斯集团总裁 庄启传
三月十日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如何抓住难得的黄金发展期,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问题,我结合纳爱斯发展实际,提一点意见与建议,我认为:国际惯例也需与中国接轨。
  对外开放以来,主流观点一直强调中国要与国际接轨。这件事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是必须做或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选择,那么,形势发展到今天,我们有理由提出:国际惯例也需与中国接轨。这是符合科学和有利于世界经济,特别是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看起来这同样是一个接轨问题,却蕴含着两个不同的方面,根本在如何争取主动和把握先机的区别。
  一、与国际接轨是必要的。纳爱斯是全国肥皂和洗衣粉行业的龙头,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我们虽身处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但位于偏僻欠发达的丽水市,并不具备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纳爱斯初期虽是全国118家由轻工部定点生产肥皂的地方国营企业之一,但排在117位,是关停并转的对象,如果没有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没有与国际接轨实行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有纳爱斯今天的。
  二、与国际惯例接轨要因地制宜。世界500强中洗涤用品行业的巨头,美国宝洁、德国汉高等在华企业都曾先后为纳爱斯贴牌加工。包括他们在内的其它世界列强也都曾放低门槛,开了“天窗”,提出与纳爱斯合资的要求,但我们没有同意。因为我们认为,这不是什么“国际惯例”,也不是接轨的惟一途径。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我们绝不跟风,而是因地制宜从长计议。如果中国最大的洗涤用品公司被“国际惯例”倒戈了,中国洗涤用品市场可能一夜之间烧饼就翻过来,那将意味着什么?
  三、国际惯例也需与中国接轨。去年开始,外资大肆收购国内龙头企业,被经济界人士称为第三次外资潮。纳爱斯集团则反其道而行之,经国家商务部、浙江省外经贸厅审查、批准,一举全资收购了英属中狮公司麾下的三家香港公司。并以原创技术和百年润发等品牌商标,及研发机构和销售渠道组成。这是以知识产权为特征的,是迄今为止中国日化界最大的收购外资企业案,是我们实践国际惯例与中国接轨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由此可见,不但中国与国际惯例接轨是需要的,国际惯例需与中国接轨也是成立的。关键在如何适应与有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
  现在,我国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吸引外资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去年对外资收购国内龙头企业也密集地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但至今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支持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外资企业的法律。这将造成只有中国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没有国际惯例与中国接轨的缺陷,令人遗憾。
  因此,我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收购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别要支持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外资企业的原创技术、品牌,而且更应侧重鼓励民营企业,这对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快我国经济走在世界前列是必要的。